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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市民朋友: 你好!你提交的网络问政收悉,经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反映的紫钻广场(蜀泸大道86号)公寓已于2021年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至今未向我分局不动产登记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你可联系开发商共同申请(或委托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个人: 申请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的提供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6.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 若开发商超过《商品房购买合同》约定时间未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可以依法实施向人民法院或合同约定方式提请诉讼等维权行为。凭《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上述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 感谢你的问政,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2024年2月8日